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不属于婚姻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收益,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不属於共同财产。 2、一方的婚前房产属於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不属於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於不动产的收益,并非婚後投资收益,因此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