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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常识一点通」轮候查封是正式查封吗?
释义
    司法实践中,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被告纠纷过多,常常会出现查封被告财产属于轮候查封的情况。那么,轮候查封是正式查封吗?有什么特点呢?
    轮候查封并不是正式查封。从定义上讲,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可见轮候查封并非正式查封。
    如果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全部处分,则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效力,这一规定引起了关于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封的问题,对此认识不一,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第28条第1款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 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故轮候查封阶段因轮候尚未生效不存在到期,也就不需要进行续查封登记,只有在首封状态下的查封才有续封登记问题。但是上述观点在一些地方并未被采信,而且,在法院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也往往会体现处查封的起止时间,如果按照轮候查封没有到期期限的说法,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起止时间将没有任何意义。
    总之,轮候查封并非正式查封,为了保证轮候查封的状态,最好在到期前申请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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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