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产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先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公证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一)、所遗不动产证明: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三、继承人情况证明
    1、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
    (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
    (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
    (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2、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
    (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
    (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情况。
    3、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四、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办理房屋过户提证明材料
    一、办理程序:地税局交纳契税——提交资料——受理——十个工作日领证
    二、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4.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提交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受让方提交共有房屋的协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2 23: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