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税滞纳金 -税率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关税滞纳金是在关税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货币。 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关税的纳税人承担新的货币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尽早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在我国自关税缴纳期限到期之次日起到纳税人缴清滞纳税款之日止,按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比例按日征收。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果关税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式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期未纳税即构成关税滞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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