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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多少
释义
    

法律主观:
    


    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根据规定应该及时、足额地征缴入库。依法纳税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过也有一些特别的情况发生。一、纳税人不缴税收滞纳金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纳税人不需缴纳税收滞纳金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纳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困难”法定情形有二: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案例:汶川大地震后,灾区企业因地震后损失巨大,无法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3、经批准延期申报的。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5、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发生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不需缴纳滞纳金。6、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二、税收滞纳金比例1、扣缴义务人已扣缴税款,但未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缴税款解缴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明确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已扣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扣缴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遭纳税人拒绝但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未扣的。《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明确:“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拒绝被扣情况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处理。滞纳金的加收分两种情况:(1)扣缴义务人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又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及时将暂停支付的款项征缴,不涉及滞纳金的加收。(2)扣缴义务人未暂停支付相当于税款的款项但在一日之内报告的,税务机关可向纳税人直接追缴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缴纳主体是纳税人。三、税收滞纳金天数怎么算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综上所述,纳税人不缴税收滞纳金的情况有: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补缴税款的;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等六种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单有以下情况是可以免除缴纳带纳金: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政策。 二、经批准缓交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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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