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有哪些审理程序 |
释义 |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国家赔偿案件包括: 1、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赔偿案件。 2、错误逮捕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案件。 3、错捕错判共同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 4、再审改判无罪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 5、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6、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7、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害、死亡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8、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9、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 10、违法司法拘传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拘传的赔偿案件。 11、违法司法罚款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罚款的赔偿案件。 12、违法司法拘留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司法拘留的赔偿案件。 13、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的赔偿案件。 14、错误执行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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