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会见的撤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撤销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的撤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等方面; 2. 会见具有欺诈、胁迫、恐吓等情形,影响律师正常行使职责; 3. 会见可能危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4. 律师会见的内容与案件性质、案件进程等因素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形; 5. 律师在会见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规定,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时,有权会见其当事人、对案件有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隐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律师会见应当严格按照会见程序进行,会见过程应当保密。当事人或者律师发现会见内容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可以向监狱所属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律师会见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会见人员的,或者会见内容与案件性质、案件进程等因素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或者律师在会见中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