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明如何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居住证明如何办理流程? 居住证明的办理流程是由当事人自己拿着相应的身份证件或者是一些的证明的材料,到的暂时居住的地方的派出所来进行手续的办理,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的材料,在发现材料已经非常完整的情况之下,就会批准办理这样的一种手续,发给相关的居住证。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居住证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办理条件 居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居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2、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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