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天38.7元,以每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发放时间为4个月,即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3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