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贷款二套房认定 |
释义 |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度,目前上海改善型购房,最高公积金可以贷到60万。明细如下:主贷人,普通公积金,余额满5000,半年内无断缴,月缴大于500,可贷20万,有补充公积金,余额满5000,半年内无断缴,月缴大于500,可追加10万,这样一个人最高是30万;参贷人,普通公积金,余额满5000,半年内无断缴,月缴大于500,可贷20万,有补充公积金,余额满5000,半年内无断缴,月缴大于500,可追加10万,这样一个人最高是30万;两项相加最高是60万。注意一户家庭最多算两个人的。 一、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 1、目前已经断交: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60万。 2、正常缴存状态: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公积金也是正常存缴的状态,那么最多可贷70万。 二、公积金可以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四个条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请人可贷的最高数额。 1、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会对贷款最高限额做出约束。 2、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3、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15倍或者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其中,第(三)项中各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当申请期限短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申请期限为准;当申请期限长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长期限时,以最长期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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