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几年? |
释义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即可构成该罪;立案追诉标准包括非法捕捞量或价值达到一定数量,非法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以及在禁渔区或期内捕捞等。 法律分析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几年 1.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如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该罪。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或价值超过一定限制,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当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保护水产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三章 捕 捞 业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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