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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情形是怎样的
释义
    一、医疗事故情形是怎样的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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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