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主动离职赔双倍补偿金吗 |
释义 | 员工被迫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双倍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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