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二)扣除时点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设定一定条件的,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满足不了;况且股市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行权,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税法》不允许当时给予扣除。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应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相关费用具有确定性时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61号)规定,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也是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确认支出与个人确认收入,相互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