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的制定是怎样的
释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主城区各规划分局和远郊区县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1、对主城区各规划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
    2、对远郊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行政复议听证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是哪些?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公安部制定的行政复议规定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行政复议怎样撤回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此规定,对颁证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已向行政机关提出可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二)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已符合取得相应证照或有关事项登记、审批的条件;(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这里的许可证和执照并不仅仅指带有“许可证”和“执照”字样的证书,而是指一切带有权利许可性质的证书,例如律师资格证、烟草专卖证以及本案中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包括颁发或者不颁发的作为,也包括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此案中刘某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该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2000年前完成了自学考试的13门课程,并全部合格,其向被申请人申请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已经具备了法定资格,被申请人应依法向其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是什么呢?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3: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