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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业主欠下物业费 到底该由谁补缴
释义
    在一般情形下,原业主欠下物业费,由原业主补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进行了约定,则遵从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一、未入住房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买房长期不住物业费能免吗
    买房后长期不住,需要交物业费。购买房屋后不管住与不住都是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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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