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年。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 终止涉外调查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已过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