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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释义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一、再审受理后是否中止执行
    视情况而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仲裁后公司不给钱如何处理
    仲裁后公司不给钱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对方离婚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应按判决内容履行,否则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的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除非发生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执行申请了。申请执行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写好申请执行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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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