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评估房产流程? |
释义 | 诉讼过程中的房产评估,需要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若当事人之间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则可以立即启动评估程序;若无法协商选定的,则由法院组织摇珠程序,在入库法院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然后再由评估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亲临房产进行勘察,由此对房产价值做出专业的评估。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当事人需要对房产价值做评估的,可以自行选定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司法实践中,对房产的分割不一定需要进行评估程序。因为如果双方能协商确定房产价值的,就能以此作为相关款项的计算基础。只有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1992年,我国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并且立法规定“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家房地产评估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它规范了房地产估价行为,从技术操作上保证了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房产评估作为一个行业出现了。 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1.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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