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 |
释义 | 担保合同主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变更主合同时,保证人需书面同意。若加重债务,保证人不承担加重部分责任;若减轻债务,保证人仍承担变更后的债务责任。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变更不影响保证期间。债务人转移债务需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当注意: 1、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担保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及法律要求 担保合同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及法律要求。首先,应仔细审查原有的担保合同条款,确保变更不会违反原合同的约定。其次,变更需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时间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取得借款人的同意或经过法院批准等。此外,变更后的担保责任、期限、金额等也需要重新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方。在变更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合规。最后,变更后的担保合同应及时归档备案,以备将来参考和证明。 结语 担保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保证人需书面同意,加重债务需经保证人同意方承担责任;变更不影响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转移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95条规定,减轻债务需保证人同意,加重债务不需承担责任。变更需审查合同、协商一致并书面记录,满足法律要求。咨询律师确保合法合规,及时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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