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实际行为来认定。如果案件是以村委会修建村道,其资金来源是由村民集资,那么凑集的款项虽由镇政府保管,并不属于国有财产的认定,应被认定为集体财产,故而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案件事实是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那么其行为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