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具体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第一,保险合同法。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要求再核定。若核定后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理赔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民事诉讼法。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事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根据本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2.《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