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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释义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下列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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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