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内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车位出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车位”,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一、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由谁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归业主所有。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车库,由于属于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容易形成业主共有的共识,属于业主共有。 二、开放式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租吗 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在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地下车位产权多少年 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地下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具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可以进行交易,产权人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继承权可以确立。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情况下,车位使用权是通过协议取得的,租赁期满后,车位使用权即丧失。即使小区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仍受法律保护,该停车场也不计入共享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