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办理条件是可以的,领取失业金,只要你之前单位缴纳过一定时间的失业保险,那么现在失业是可以去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根据当地标准,也只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期间,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4050是不冲突的。二者性质不一样,是可以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