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户口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徐州落户口材料: 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随迁子女要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 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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