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处的罚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金额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方法包括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是冻结存款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或者减少缴纳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