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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简历造假有什么风险?
释义
    作者:彭建超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自2020年初疫情爆发已近三年,全世界范围内经济下行,失业人口越来越多,找个好工作变得更难,内卷不可避免。有些打工人可能某些方面不够亮眼,在找工作时填写虚假的履历,例如专科毕业写本科,曾经在工地搬过砖,简历上就敢写工程项目负责人,曾经工资5000就敢写10000。
    找工作给自己包装包装无可厚非,但有时候凭借虚假简历获得工作,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吕某作为高级技术人才被聘用到某机械公司处从事研发、生产、设计和销售为一体的工作,吕某提供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双方签订了《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约定吕某年薪54万元。两年后,经公司核实,吕某持有的机电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被该大学证实不属实,吕某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实与省高级资格证书在标准格式、评委会名称、评审时间、证书编号、签章等多处不符。机械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无效,吕某返还工资、赔偿损失等共计200余万元。审理中,机械公司放弃主张吕某赔偿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机械公司在不知吕某提供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与真实性不符的前提下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显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应被确认无效。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公司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机械公司提供的其他工程师工资均未超过年薪20万元,故以年薪20万元确定吕某的工资。判决:机械公司与吕某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吕某退还机械公司工资423317.95元。
    吕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意见与一审法院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找工作时,劳动者和公司均负有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确保双方都能够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不仅失去高薪工作,退还多得的工资,也有损个人的名声,风险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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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