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一审不判离的,起诉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上诉属于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要求重新判决。但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如果没有新情况,就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