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董事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董事越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对公司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其他无权代理行为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 一、越权代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如何处理 越权代理行为造成损害的,越权代理人应当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有效,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损害,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对方和行为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和别人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具有怎样的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三、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是:1、分公司在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分公司超出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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