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此处的拘留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刑事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但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一、拘留的种类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3、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