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仍享有居住权吗? |
释义 | 离婚时,一方无房属于生活困难,可以获得居住权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将居住权取代暂住权,但未给出具体定义和处理规则,涉及问题包括出租、修缮义务、房产受损、居住权终止和消灭原因等。 法律分析 有居住权。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用居住权这一概念取代了以往司法解释中的暂住权,但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地? 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地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授予女方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地的权利,这可能是基于她的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或其他相关因素。然而,这也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具体条款。如果协议或判决未明确规定女方的居住权,她可能需要与前配偶协商或通过法院申请确定居住权。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适用法律,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可协商或法院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所有权形式予以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用居住权取代暂住权,但未给出具体定义,也未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产、修缮义务、房产毁损时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和消灭原因等问题未涉及。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地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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