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首先谢邀。在结婚之间购买的股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没动过,也就是说婚后对该部分财产没有再进行交易、投资行为,股票市值翻倍属于自然增值,该部分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对该股票再次进行交易的,发生新的投资行为,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其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