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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
    一、减轻损害的原则是什么
    减轻损害原则,亦称之为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以避免损害部分。
    二、损益相抵规则是什么意思
    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的规则。在民法上所称的损益相抵规则,其内涵是受害人基于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为损失减去利益的差额。
    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样计算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
    具体地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即健康损害、人身伤残和死亡。
    (3)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
    在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规范的内涵,以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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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