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是如何确定管辖权的 |
释义 | 财产损害赔偿是属于侵权行为,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财物被他人损坏,可以直接主张赔钱吗 事实上,个人财产遭到损坏后,受害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以直接主张现金赔偿。 对于损坏的财产既可以恢复原状,也可以金钱赔偿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恢复原状处理。不过,受害人主张金钱赔偿,并且加害人同意了的,那么便可直接主张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确定: 1、如果在质量、数量、形状上,当事人双方很有可能在恢复原状的请求上难以达成一致的话,为了避免发生新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还是选择直接用金钱赔付方式解决。 另外,加害人虽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损坏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并且金钱赔偿也能省去恢复原状的时间,一般可以如此选择。 2、有些情况即使是法院也不可能强制加害人主动修复该物,最终可能通过金钱赔偿责任方式来解决更好些。因此,在通过金钱赔付的方式保护物权会更加具有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可以选择直接用金钱赔偿。 3、如果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那么给付金钱的金额也应是持续性的,以持续性的金钱给付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行消除自己的侵权行为,此时就应该选择金钱赔付的方式解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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