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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怎么行政处理
释义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
    (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
    (四)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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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