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合同的委托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委托合同的相关知识,包括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以及委托合同的分类和注意事项。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包括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需要注意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期限、受托人损害赔偿、报酬和其他事项的约定。 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委托合同也称为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人指约定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指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的人。根据受托人是否收取报酬,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一、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1、委托事务: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之期限: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3、受托人损害赔偿: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委托合同之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5、其他事项: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结语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可以是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期限、受托人损害赔偿、报酬以及其他事项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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