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允许探望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放弃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离婚时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赔偿,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孩子的探视权适用时间有规定吗 孩子的探视权时间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是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若经对方同意或双方约定,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将孩子带回家住。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视行为,而是通过拘留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相关个人和单位;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孩子见面,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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