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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币犯罪的刑事处罚体系
释义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惩罚根据数额大小而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行为人明知持有、使用假币即可构成罪行,不论其目的如何。
    法律分析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惩罚有:行为人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根据《两高》的解释,“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该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解释具有单个性质,因此,它替代不了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明知的说明。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明矢口,总的来讲,要根据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结语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惩罚根据数额的大小而定。对于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明知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被验是假币或被指明后仍持有、使用等。持有、使用假币罪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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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6: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