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提起行政诉讼如何定罪 |
释义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首先说明以下,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理由很简单,法律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其次,法院一经发现故意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的,可以裁定或者裁定驳回诉讼及请求。再次,对于诉讼人主观恶意较大,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和审判秩序的,法院可以做出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决定。第四,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其他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诈骗等等。第五,从虚假事实的来源方面看,如果其他人帮助捏造、篡改、隐匿事实的,也将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甚至罚款或者拘留。第六,诉讼提起人没有主观恶意,提供的虚假事实如果是因认识而引起的,一般不会处罚,但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虚假出资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虚假出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一般不能对虚假出资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的要求是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被告是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原告有事实根据;以及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体要合格;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如何提起 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 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 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二、 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 复议请求, 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三、 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 要有以下四项: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 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 体要合格;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防范虚假行政诉讼 虚假诉讼危害严重,且随着对此类行为打击的深入,虚假诉讼案件也呈现出手段翻新、方式多样的新特点,但无论如何变化,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法官明察秋毫,严加防范,就不会给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二)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严厉惩戒。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意识,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共识和氛围。对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着重调解,对交付事实严格审查,对通过吵闹向承办人和法院施加压力的人严厉惩处,在法院内部和法律服务者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案件必严格审查的共识和氛围。(三)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立案是源头,审理是关键,执行是效果。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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