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落户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落户手续办理所需哪些材料: 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 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