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否直接过户 |
释义 | 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公证需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拆迁安置房要看拆迁单位的性质,是开发商拆迁还是政府拆迁,如果是开发商,可以按照您的步骤去办理产权过户,公证费是贷款费用x0.1%,如果是政府拆迁的安置房那么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交易的,而且产证只能等到五年后才能过户。 之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安置房买卖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买安置房还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不需要。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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