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