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计税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
释义 | 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除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是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房地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消耗的购买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在建设工程中消耗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理、装饰房地产,都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 (六)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饮食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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