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单独提出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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