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营业房拆迁,补偿按照住宅给合理吗 不合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明确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但是拆迁方并没有征求刘先生意见,直接作出补偿价格,而且在刘先生主动协商时也采取消极的处理方式,没有及时解决补偿问题。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有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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