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