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强制明文规定的,即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法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但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