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从上海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外地来沪就医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凭借本人二代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