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2、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3、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4、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